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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.12.16 專文分享:台灣企業品牌發展與建立

作者:聖米爾顧問 潘文俊總監 

台灣中小型企業(SMEs)近年來常見以「建立自有品牌」為企業未來發展的策略選項。加以政策的鼓勵與傳播媒體有關品牌議題的討論很是蓬勃發展。但整體而言,發展品牌的企業競爭力是否實質提升了呢?或許在發展品牌上我們見到不少奮進且有成績的企業,但以全球市場的對比來說,我們在品牌力的表現反而更顯吃力,原因何在? 

我們都知道,台灣企業過往OEM/ODM的商業模式與品牌企業所著重的創造與經營「品牌資產」的商業模式是顯著不同的; OEM/ODM商業模式核心優勢是產業技術的專業能力,經營管理置重點於「成本降低」(cost reduction),也就是在相同的品質條件下以成本及銷售量取勝,彌補其在「定價」方面可能的劣勢;而品牌企業的經營是能夠掌握顧客認同具「創新」優勢的服務或營運模式,經營重點在於不斷的「價值提升」(value up),藉由創新的產品或服務提升來獲得顧客的認同與未來發展的機會。因此想要從OEM/ODM的商業模式轉型發展自有品牌甚而達到以品牌為中心的品牌企業(Branded company),不是在原有的產品生產基礎條件與文化背景下「逐步調整」或「試試水溫」就可能觸及的,若此就會發現徒有了品牌的虛名卻沒有品牌最重要的價值,當然就更談不上所謂的品牌資產了。 

我們可做這樣的比喻--「品牌經營」(Branding)的過程不像「看電影」,而像「拍電影」:看電影是欣賞很多佈局整合而成最終的成果,所以討論看電影的心得就好像談論別人的品牌 (Brand) 個案一樣,各有主觀但饒負趣味,故事都很精彩,現有成果通常令人神往;但似品牌經營的「拍電影」,卻需考量總總主客觀因素:需要有導演(品牌推手)、中心思想(品牌願景與承諾)劇本(品牌發展藍圖)、主配角與幕前幕後人員(產品組合及人力資源)、音效化妝美編劇服佈景(人文與品牌設計面),以及電影試映展開的所有宣傳作為(行銷推廣面)等等。看電影的人總是遠多於懂電影製作與事業經營的人,因而「拍電影者」往往惺惺相惜,因為這是一條將理念付諸實現並需堅持不懈的漫長旅程---過程往往孤寂但不寂寞,因為使命就是力量,任何不美麗的插曲都足以動人,領導者與團隊同等受到尊榮---他們談理念與價值,在乎自我與觀眾,連結自己與觀眾的內心,產出不僅是票房,成果往往寫入歷史—紀錄個人的與他人的生命史。 

所以在轉型為以品牌經濟為主體的經濟氛圍時,我們也可同時檢視:以產業技術取勝的硬實力,是否同時加入美學的、人文的、文化的、消費者的感受與深度體驗,品牌要的是消費者認同的價值,這是含理念與承諾的不斷溝通,而非僅是產品本身的推介而已。 

以硬實力加上以顧客價值為導向的軟實力,才能內化成為品牌企業該有的巧實力。


(原文刊載於 全球台商e焦點 第258期電子報 產業輔導專區)